关闭窗口
  今天是:
文章搜索: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6部门国粮电
发布时间:2008-9-19 被阅览数:次 作者: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6部门国粮电
[2008]22号文件的通知
冀粮电〔2008〕19号
石家庄、保定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农发行,中储粮有关直属库:
现将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部分地区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8]2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搞好政策宣传。将我省部分地区小麦不完善粒放宽到20%收购,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减少农民损失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接此文件后,你们要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各县(市)粮食局及承担托市收购任务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二、认真执行政策。各级粮食部门、中储粮有关直属企业要指导和督促委托收储库点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收购小麦,不准压级压价、停收拒收,也不准抬级抬价。同时,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对不完善粒超过10%(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等要求,落实好相关措施。
三、落实工作责任。目前,离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结束期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确保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标准做好资金供应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麦托市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各有关市、县粮食局和中储粮直属库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夏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Copyright @ 2008-2010 网址:http://lsj.gc.gov.cn 版权所有:藁城市粮食局
公司地址:藁城市粮食局 电话:0311-88041773 邮编:052160
email:lsj@sina.com